環境保護 人人有責
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,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,保護人類生存環境、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的總稱。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術的、行政管理的,也有法律的、經濟的、宣傳教育的等。
保護環境是人類有意識地保護自然資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,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污染和破壞;對受到污染和破壞的環境做好綜合的治理,以創造出適合于人類生活、工作的環境,協調人與自然的關系,讓人們做到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概念。
環境保護(environmental protection)涉及的范圍廣、綜合性強,它涉及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許多領域,還有其獨特的研究對象。環境保護方式包括:采取行政、法律、經濟、科學技術、民間自發環保組織等等,合理地利用自然資源,防止環境的污染和破壞,以求自然環境同人文環境、經濟環境共同平衡可持續發展,擴大有用資源的再生產,保證社會的發展。
環境信息公開
6、環境自行監測方案